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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坚持目标导向、体系引领、市场运作、适度补偿、绩效引导,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包括: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以及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具体企业名单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省级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名单,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 


通知》指出,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


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40%的风险责任;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5%的风险责任;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文件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并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通知》还提到,对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来源:科技日报


查看《通知》全文点击下方连接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407/t20240726_39405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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